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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!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提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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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济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(草案)》要求,自2023年1月1日起,取消职工门诊统筹就医定点限制,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全市一、二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。

也就是说,济宁市十二县市区所有职工,均可在济宁交通医院享用门诊医保统筹费用报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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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门诊医保统筹的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支付限额做出了以下调整:

(一)起付标准。 一个自然年度内,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累计计算起付标准。参保人员在一、二、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,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、200元、300元。参保人员在一、二、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,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补差计算。

(二)支付比例。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,在职职工在一、二 、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%、60%、50%;退休人员在一、二、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%、65%、55%。

(三)最高支付限额。 一个自然年度内,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,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,随个人账户改革分布到位,逐步提高普通门诊医保支付限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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